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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理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秩序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05-27    作者:     来源:     点击:

今年以来,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消防法》和《防火安全责任状》内容,深入开展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地成效。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十分重要。学校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近期,保卫处陆续接到一些单位反映,社会上一些公司主动联系学校各学院和部门,要开展消防教育宣传活动,甚至打着保卫处的名义要求进驻各学院、各单位开展活动,有的还存在进行推销消防产品的行为。鉴于此情况,保卫处作为学校消防安全的职能部门,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如下:一是牢记职责扎实工作,按照《消防法》和《防火安全责任状》内容,完成本年度、本学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二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秩序。各学院、各部门自行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本单位自己组织或聘请社会单位人员或专家学者开展此项工作等,由本单位自行决定,保卫处一律不予要求,也没有指令性工作安排。三是保卫处全力做好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校性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灭火实战演练和疏散演练等,各学院、各部门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困难和需要支持帮助的,请与防火科联系,我们将竭尽全力予以支持和帮助。

特此通告。

                                                       保卫处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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