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转发我校“关于做好2014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树立良好学风,培养正直诚信、恪守科学道德的创新人才,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点与要求

    1.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院要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过程监控机制。公布学校和学院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教师和学生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调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杜绝弄虚作假和抄袭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2.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论证和开题工作

学院要重视并做好选题工作,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召开选题讨论会,把好选题质量关。通过师生互选,并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工作,并将开题安排提前一周报送校教学督导室和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3.强化指导教师的责任意识

指导教师要增强责任心,加大精力投入。指导教师应掌握题目内容有关的资料和文献;每周检查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困难,并认真做好指导工作记录;需要在工厂或校外其他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参加指导工作,但学院、专业必须参加开题、检查工作,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4.使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模板

为规范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减少毕业生和指导教师后期工作量,学校进行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模板开发,可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

5.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

    评阅人原则上由校内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评阅人评语要按照学校、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和质量标准对其进行评述,要具有针对性,评语和建议成绩要和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相符。

各专业答辩小组必须5人以上,宜为单数。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要依据各学院或专业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定,评语要准确、简练。答辩委员会签名应注明成员工作分工,并注明职称。学院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提前一周报送校教学督导室和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6.做好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工作

获得优秀成绩的毕业设计(论文)可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院要做好集中评议工作,推荐具有创新性且写作质量高的毕业设计(论文)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数量不超过学院本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学校将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将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全文编辑制作成光盘。

另外,专业只需提交一份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论证报告,学校取消了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已于2013年初执行。

    二、学术不端检测工作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建立良好学风,引导学生科学引用文献资料,杜绝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的抄袭、拷贝、篡改已有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学校决定继续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1.检测范围

学校教务处对2014届各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随机抽取30%进行检测(初检),并由学院教学秘书组织完成检测,检测结果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复检由教务处负责完成检测。

2.检测要求

    word文档格式提交电子版,建立专业名称文件夹存放文件,并将文件按照学院-学号-姓名格式命名。参加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使用模板撰写且结构和内容完整。

    3.检测标准

    检测结果中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文字复制比即指毕业设计(论文)的某一章节与比对文献比较后,重合文字部分在该章节中所占的比例)≤30%视为合格,文字复制比>30%视为不合格。

    4.检测结果处理

    检测结果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修改后,可直接参加答辩。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报告,对学生提出修改意见,经复检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由指导教师向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认定,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初次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不得评为优秀。

    5.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检测

    各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进行检测,其文字复制比应小于15%

    三、时间安排

    1.本学期结束前完成选题论证、师生互选、开题等工作。

    2.2014年4月30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工作。

    3.2014年5月31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初测工作。

    4.2014年6月14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复检工作。

    5.各学院根据2014年毕业生离校的时间合理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使毕业生完成答辩后即可办理其他的相关离校手续,同时学院要按时完成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工作。

    6.2014年7月10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教务处

                                                      2013年9月24

上一条:转发“关于做好学校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我校“关于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XML 地图